以变革之力开辟共富之路!龙港两大项目亮相“温州擂台·六比竞赛”
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龙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022年7月15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在龙港市范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含144㎡)一手商品房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房源。
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100㎡-144㎡(含144㎡)补助1.5万元。
期房的建筑面积以商品房预测面积为准,现房(已办理总登记)的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是夫妻关系,二是其他关系的,需指定一方为补贴收款人。
购房补贴在2023年财政预算中列支,2023年12月份之前统一发放。
1、委托办理:在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提供购房补贴相关材料,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请。
2、自行申请:在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后,购房人规定时间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申请。
1、申请表;
2、购房合同;
3、购买人身份证;
4、领款单;
5、银行卡信息;
6、备案证明;
7、委托书(房开代为申请)。
1、购买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因各种原因确需解除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在办理退房手续前,须将购房补贴退回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7月15日前已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办理退房手续后,在补贴期限内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补助。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