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6.2亿!龙港又一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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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3〕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苍南灵溪至龙港新城段(龙港段)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75.3568公顷,拟征收龙港市利民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张家堡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高龙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龙平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永平经济合作社,龙港市薛家桥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凤灵经济合作社,龙港市胜利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刘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刘西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方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方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黄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利民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张家堡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高龙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龙平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月星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永平经济合作社,龙港市薛家桥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凤灵经济合作社,龙港市胜利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刘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刘西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方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方南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黄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山第一社区,白沙第二社区,湖前第三社区,平等第一社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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