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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开设唯一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账户,预收学费须由授权的存管银行进行监管。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自主选择1家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账户,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银行开设的专户应以专用存款账户形式开立,专门用于学员预付学费,确保专户内资金专款专用。培训机构应将开设专户的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培训机构应与开户银行签订预收学费监管协议,预收学费须由授权的存管银行进行监管,培训机构及平台应将所有的交易信息提供给存管银行。预收学费监管方式采取按成本预拨、计次消课和隔天划转释放。成本预拨按照预收学费的30%。资金拨付须与授课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在温设分校或校区的培训机构(总部在温州市外)的监管专户资金应按照属地原则、专户专款,不得划转、归集至其总公司或上级单位。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投诉电话等信息;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
温商全媒体综合 温州教育发布 记者 | 曾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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